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雄县自然资源局于8月6日作出的“雄自然资罚字﹝2025﹞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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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26日对任丘市绿益仿真植物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彩钢房及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苟各庄镇四街村集体土地4433.38平方米,于2025年1月开始动工硬化地面,又于2025年4月动工建彩钢房,建筑占地面积592.17平方米,硬化地面占地面积3841.21平方米,地类:乔木林地2556.45平方米,建设用地1876.93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雄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冀自然资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对任丘市绿益仿真植物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4433.3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非法占用的4433.38平方米土地退还苟各庄镇四街村村民委员会。
2.罚款人民币235.2594万元(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乔木林地部分每平方米700元,建设用地部分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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