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网传北京律师侯志远向当事人提供刑事案卷材料供后者核实,却遭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引发质疑。有法律学者认为,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案卷。据悉,涉事律师对相关律协处分决定不服,将申请复查。
公开信息显示,侯志远于2016年成为执业律师,主营刑事业务,现挂证于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2025年8月14日,北京市律协对侯志远给予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相关消息一经披露,遂引来争议。
争议在于涉事律师被处分的原因。网传《处分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律协认定,2024年,侯志远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期间,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供案卷材料供其核实,属于违规行为。
北京市律协认为,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可以就案件情况及有关证据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但侯志远通过微信将案涉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卷和三本证据材料卷全部交给犯罪嫌疑人,并告知文件密码,“已超出了核实有关证据的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
“那请问什么才是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呢?”清华大学一法学教授公开对律协的处分依据提出质疑:“究竟是哪条法律或实施细则有更加详尽的规定,还是律协惩戒委员会的委员脑子里自己划定了界限,然后不管法律和细则如何规定,自己创造了一个并不符合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强加于本案,滥施惩戒呢?”
对此争议,法律界莫衷一是。司法实践中曾有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供案卷材料而遭处分的先例。2022年,广西南宁律师满某某将案卷所涉证人材料提供给其当事人,后被办案单位投诉,最终领到南宁市律协一纸训诫处分。
8月15日,笔者多次致电北京市律协,试图咨询相关问题,未果。据了解,涉事律师侯志远对上述处分决定不服,拟向北京市律协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此外,笔者获悉,北京市律协此次处分缘起于侯志远所代理刑案当事人李某某的投诉。除了披露案卷材料,李某某还投诉称,侯志远及其所在律所存在代理不尽责、不文明用语等问题,并要求退费及赔偿。
对此,北京市律协认定侯志远已履行代理律师职责,“侯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检索了相关案例,会见了投诉人,与投诉人案件的被害人进行了沟通,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并为投诉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侯志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阅卷,与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就案情及投诉人认罪认罚等进行了沟通,后投诉人在其他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