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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省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规定,评定李政、刘应强为烈士。
去年3月17日,眉山市东坡区19岁少年李政跳入冰冷的河水中连救两人,当他第三次跳入水中试图救起其他落水者时,因体力透支不幸溺水牺牲,年轻的面庞永远定格在了生命消逝那一刻。
今年3月27日,44岁的德阳中江籍外卖员刘应强在绵阳市送餐途中,遇到一男子跳河,他毫不犹豫跳水救人,最终男子被救上岸,刘应强却不幸溺水牺牲。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政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政,男,汉族,2004年12月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2024年3月17日,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政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刘应强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应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2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应强,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德阳市中江县人。2025年3月27日,刘应强为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应强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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