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央商场(600280)于2025年8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同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8月14日收到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基本情况
- 诉讼机构:海安市人民法院
- 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与诉讼理由
2024年1月起,苏州金螳螂与海安润隆就“海安雨润喜润城项目”签订系列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江苏润地作为共同发包人,如东雨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约定由苏州金螳螂承接项目设计、装饰及幕墙部分施工,采用固定单价计价。
2024年12月24日,案涉工程除地下室负一层部分已投入使用。按合同,海安润隆应于12月25日支付已完工程造价80%价款47,731,301.31元,但截至2025年1月19日仅支付30,633,020.91元,仍有17,098,280.40元未付。经苏州金螳螂多次催款,海安润隆仍未支付。
2025年1月11日,双方确认苏州金螳螂已完成造价合计59,664,126.64元。截至起诉日,海安润隆、江苏润地未做好复工准备致工程停工,给苏州金螳螂造成多项损失。苏州金螳螂认为海安润隆、江苏润地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欠付款项对案涉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东雨润应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
序号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系列合同解除 2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29,031,105.73元,并负担以应付款17,098,280.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5日起、以LPR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5日的利息为348,265.32元),以上本息暂计29,379,371.05元 3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因其违约对原告造成的到场未安装材料786,900.16元、后场材料527,693.37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59,536.50元、管理人员工资及房租242,833.33元,损失合计1,616,963.36元 4 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就被告一、被告二欠付工程款本金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 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方承担
诉讼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工程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中央商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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