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公用水务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因超许可取水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泗水县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
根据泗水行罚决字〔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度,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许可取地下水590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远超许可范围。该公司实际取地下水1389.51万立方米,超取水许可799.51万立方米;总取水许可1356.5万立方米,实际取水1765.15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408.65万立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泗水县水务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小编注意到在2024年6月份因同样的违法事实被罚10万元。
此次处罚旨在警示各类用水单位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节约用水、合法取水的责任和义务。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以保障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推动县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源:济宁二三里 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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