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浩志
9月15日起开征房东税吗?
注意啦,这是明显的误读,不是9月15日后租房子要额外交百分之十几的各种税费。
首先说一下这两天传得沸沸扬扬的所谓“房东税”,其实是一堆税的总成,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
具体明细如下:
- 增值税:月租金≤10万元 免征;>10万元按1.5%缴纳。
- 房产税:按租金4%征收(部分地方优惠至2%)。
- 个人所得税:扣除税费、修缮费后余额的10%。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综合税率约为9%-12%。注意:上面说的都是住宅,而非商业。商业会高很多很多。
如果是住宅的话,例如月租3000元的房子,那目前每月税费大概200多接近300,至于各位房东交多少?交没交?自己心里最清楚。
图片源于网络
9月15日后不会有变化。为什么呢?
关于租赁住房的各种税费一直都有,而且都十几二十年了。并不是9月15号才新增了一堆新的税种。只不过之前征收并不严格。过去只有租赁机构有交税,只有租客要开发票了业主才会去交税,但私人出租住房很多都不交税,监管执行的也一直都不严。而9月15日即将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也没要求强制备案,强制交税,追加罚款等条款。
既然不存在额外增税,也就不存在住房租赁价格上涨的推导,也不存在对租赁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法。
《住房租赁条例》重点说的是?
第一是要求出租人需要备案,备案是便于租赁的日后管理。但全文完全没有提及征缴税费、税率的内容。也就是说以前怎么来,之后也继续怎么来。需要强调一点,就算之前没有强调需要备案,但纳税义务也一样存在的。
第二是最主要的内容,大量与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内容,这与个人房东没有关系。
第三是相关经纪机构的要求,这也和个人房东没有关系。
所以,9月15日全国实施《住房租赁条例》更多是对租赁市场发展,租赁相关企业监管提出的要求。对个人房东出租住房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征集保障房,债务到期且无力偿还房企优先?
近日,东莞宣布有对外征集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并且提出:优先考虑债务将到期且无力偿还房企的库存房源。征集房源包括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以及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这一眼看去,政策似乎是个考虑周全的好政策,既收储了保障房,又降低了住房库存,还减少了烂尾楼,最后还能缓解房企的债务压力。表面上一举四得,但我认为由于定义过于复杂,决策要素太多,实际上可能会为灰色操作提供便利之门。
收储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以帮扶?还是市场考虑?如果以帮扶为目的,那市场化就得退而求其次。那收回来的东西贬值,经营困难,持续亏损,增大下一届政府的财政压力,甚至出了其他问题,谁来负责?没人需要负责!因为主要目的就是帮扶,不是经营。反过来如果市场为主导,帮扶效果可能就难以实现,因为两者根本不可能协调,只能相互退让,退让的结果可能是两个目标都实现不了,副作用一大堆。
当前房地产下行,多数房企都有极大债务压力,你选择帮谁?这也是关键。因为这个也是没有明确标准的,最后怎么定?只能人情决定!一旦主观判断,没有客观依据,那又是灰色地带,又会出现权、责、利的纠缠不清。
东莞这次这个方案只是目前房地产诸多政策中的一个“切片”,类似情况还有很多。总的来说,很多房地产政策的根本问题是:在既要又要还要的理想中,在多重目标之下的执行困境和判断标准缺失。如果要求能简单化,清晰化,具体化,那执行的困境将会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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