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通知》。浙江4地入选试点地区、12个单位入选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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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各省级医保局用好国家医保局分批次公开发布的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其知识点,做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
- 推动智能监管“两库”在定点医药机构自建事前提醒系统中落地应用,将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医保局“两库”开发建设、公布公开的“试验田”,以及自查自纠的“标杆”。
- 推动全省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成效提升,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使“两库”公开、智能监管成为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合规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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