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报警电话是服务和救助群众的 “生命线”,危急时刻,民众可随时拨打求助,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然而,有人却虚构警情恶意拨打数百次,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记者获悉,广州白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 年 2 月,被告人蔡某使用电话号码 A 连续拨打 110 报警电话 99 次,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蔡某仍未收敛。2024 年 5 月,他用电话号码 B 连续拨打 110 达 272 次;同年 8 月,又用回电话号码 A 连续拨打 110 共 76 次。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8 月 3 日对蔡某作出行政处罚,可他依旧我行我素,之后又多次以办不了门禁卡、虚构被人殴打等理由拨打 110。
2025 年 2 月,蔡某使用电话号码 C 连续拨打 110 多达 165 次,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蔡某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恶意拨打 110 累计 612 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最终,白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110 作为打击违法犯罪、为民众解危济困的 “生命线”,恶意反复报警占用的可能是他人的 “生命通道”。本案中,蔡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蔡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蔡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前科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110 报警电话是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无故非法占用属于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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