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22)发布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6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伊戈尔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563,9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13.4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031,567.6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68,44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开户主体银行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 甲方(伊戈尔)在乙方(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配合调查与查询。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5. 乙方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7.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新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8. 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未配合调查专户,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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