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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
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
非营利性学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管理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
在学校设立审批方面,《办法》提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修订本行政辖区内学校的设置标准;
明确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申请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办法》对学校的培训教学活动实施范围进行了规范。针对跨地区开展临时性培训教学活动的,应按要求报相应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说明临时场地、培训时间、培训理由等,且只能使用同一个机构名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含教学点)的,须在当地重新申请设立审批,非营利性学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办法》规定,学校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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