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拆迁课堂】征地拆迁项目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征地拆迁的复杂流程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环节犹如一道 “法律关卡”,其合法性直接决定着整个项目的合规性根基。从农田到楼宇的土地性质转变,并非简单的规划调整,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路径的行政行为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既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核心前提。
一、核心观点明确
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法定前提,其合法性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未经审批的征地拆迁行为存在严重法律瑕疵。
二、法律依据梳理
(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基本原则: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分级审批规则: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规划范围内(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按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规划批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已批准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明确城市、村庄、集镇规划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操作流程,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相关方案(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针对能源、交通等特殊项目(规划外用地),规定需先获取用地预审报告,再由市、县土地部门拟订方案,经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
三、案例解析(京平胜诉案例:棚户改造农用地审批案件)
(一)案例背景
宋某芳房屋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栗家庄村,因棚户区改造面临搬迁,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列入棚改计划。假设案例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重点分析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影响。
(二)法律适用与问题分析
若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必须办理审批” 的强制性规定。
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方若未履行方案拟订、逐级报批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三)案例启示
对被拆迁人:如拆迁方无法提供合法审批手续,有权质疑拆迁合法性,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宋某芳可主张行为违法)。
对征收主体:政府、开发商等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纠纷。
社会意义:合法审批是征地拆迁有序推进的基础,可减少矛盾,保障各方权益。
四、总结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征地拆迁合法性的 “红线”,《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构建了清晰的审批规则,案例进一步印证了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各方主体需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征地拆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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