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媒体上发表了一些为百姓维权的民生稿件,其中有13篇被推上了百度热搜,对此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但也有一些人存有质疑,质疑我的新闻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身份,我认为有必要做一下解释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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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我的新闻工作者经历,从1973年在报刊上发表新闻报道到现在已有50多年半个多世纪了,而从那时候起,我就下定决心要关注民生终不悔,追求真相史留痕。是的,记得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初期,宝坻县大口屯乡寇庄村的养蜂老人王文光,因养了多年的蜜蜂,但却不敢光明正大的出售蜂蜜和蜂王浆,当老人向我求助时,我非常感慨,于是我给《天津日报》(市场专刊)写了一封信《养蜂容易售蜜难》,当在《天津日报》发表后,天津市购销合作社很快就主动到他家来收购,这是我当年为广大农民群众解决困难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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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天津市织袜五厂的一名老工人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我给《天津工人报》写了一封信《一个老工人的遭遇》,很快当时的天津市委书记张再旺,宣传部长肖元在我的这封信上签了字,并委托《天津工人报》的一名记者和我一起来到这位老工人的家,给他送去了部分救济金和党的温暖,使这位老人在临死前留下了满意的笑容。在我半个多世纪的新闻报道中,不仅关注民生,也曾在《人民日报》上多次发表过曝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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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说过只有在新近发生的事才叫新闻,而在我近期发表的一些作品中,多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发生且未解决的反映百姓维权的问题已算不上是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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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再谈谈我是否有法律工作者的资历,我身兼天津四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我公司的信息员,为本公司员工代理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61条: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可被委托为代理人之规定,所以说我依法代理诉讼无可非议,我不仅有传统媒体的采访身份,也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互联网新闻身份,尽管如此,我做的还非常不够,还望广大网友能多多指导和帮助,使我能更好的关注民生,监督我永远保持求实的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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