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伤人,岂容一逃了之?近日,永宁交警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事故伤者讨回了公道。
案件一
2025年7月29日01时50分许,周某驾驶宁A****9号小型轿车,沿许旺六队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观平路时,与许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周某驾车逃离了现场,许某报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翁洋洋及辅警马清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受损三轮电动车停在路边,电动车驾驶员已受伤,于是民辅警立即对伤者开展救助,了解事故情况,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监控视频,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并锁定了肇事者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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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肇事者周某,在证据事实面前,周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5日,肇事者周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车辆及嫌疑人已到案,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件二
2025年7月29日22时23分,张某某驾驶鲁H****3号小型轿车,沿许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宁县许黄路与李俊街路口处时,与行人吉某某、俄某某沿许黄路由东向西步行时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吉某某、俄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吉某某某报警。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金梦杰及辅警赵欣宇等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发现路边有两名受伤群众,民辅警第一时间联系120对伤者进行救助,并在等待120到来的间隙,向伤者了解事故情况,待伤者前往医院后,民辅警又借着路灯的光线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最终,通过调查,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鲁H****3号牌的白色宝马,最终,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5日16时30分许,民警成功在永宁县李俊镇建雄菜场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抓获,等待他的将是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什么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
法律法规
交通肇事逃逸: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司机心态不尽相同
但殊途同归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最终肇事者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银川交警将坚持不懈追查到底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永宁交警
▍来源:NXTV都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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