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期,孟子在《孟子·尽心章句下》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这一思想在两千余年的帝制史中始终散发着思想微光,成为历代思想家批判暴政、规劝统治者的理论资源。然而,近代以来,部分论者试图将这一传统民本思想等同于现代民主理念,甚至提出“儒家民主”的命题,主张中国可从自身文化传统中自然生长出民主政治。这种观点既忽视了历史语境的差异,也混淆了两种思想体系的本质属性。那么,孟子的民本究竟是不是民主?答案是否定的。二者在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设计与实践逻辑上泾渭分明,而这种分野的核心,正在于“为民做主”与“由民做主”的本质区别——唯有澄清这种区别,才能更透彻地把握孟子民本思想的内核,以及它与现代民主理念的本质分野。
孟子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的差异,始终围绕这一核心分野展开。前者是传统治理中“重民”伦理的集中体现,后者则是近代以来“主权在民”理念的制度实践,二者在权力来源、主体地位与运行逻辑上有着本质不同。
孟子的民本,本质上是“为民做主”的治理智慧,其核心是将民众视为国家存续的根基,却未赋予民众自主参与治理的权利。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将民众的地位抬升至国家要素的顶端,但其逻辑仍是为君主设定“保民”的责任——君主需“制民之产”以安民生,需“乐民之乐,忧民之忧”以顺民心,若君主背离此道,民众便有“诛一夫”的正当性。这种思想的落脚点,是通过君主的“仁政”实现“民安而君稳”,民众始终是被动接受治理的对象,而非主动参与决策的主体。
比如,孟子在与梁惠王对话时,反复强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其出发点是君主通过合理施政让民众过上温饱生活,这正是“为民做主”的典型表现:民众的福祉依赖于统治者的道德自觉与政策善意。就像古代清官海瑞,一生清廉自守,为百姓平反冤狱、抑制豪强,被称为“海青天”,他的作为正是“为民做主”的典范——民众是等待被拯救的对象,而做主的权力始终在“父母官”手中。即便孟子认可民众对暴君的反抗,如他所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其本质仍是“换一个更好的做主者”,而非民众自己掌握权力。商汤伐桀、武王伐纣的典故,看似是民众对暴政的反抗,实则是新的“为民做主”者取代旧的失政者,民众始终是被动的“受益者”或“追随者”。
而近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则是“由民做主”的权力架构,其本质是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锚定在民众的意志之上。这种理念的早期实践,可追溯至近代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13世纪《大宪章》签订后,英国逐渐形成“王在法下”的传统,到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议会的权力不断扩大,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代表民众行使立法权。例如,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不得征兵,这意味着国家的核心权力不再由君主独断,而是由议会(即民众的代表)共同决定——这正是“由民做主”的关键特征:权力的合法性来自民众的授权,而非君主的“天命”。
再如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独立宣言》,明确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这种“政府权力源于民众同意”的理念,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转化为具体制度:总统由选举产生,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众议员由选民直选),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即便早期选举存在财产、种族等限制,但核心逻辑已突破“为民做主”的框架——国家事务的决策不再依赖统治者的“善政”,而是通过制度设计让民众(及其代表)参与权力运行,形成“由民做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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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语境看,孟子的“为民做主”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在小农经济分散、教育不普及的背景下,民众难以形成大规模自主治理的能力,“明君贤臣替民做主”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有效方式。就像中国古代的“常平仓”制度,由政府在丰年储粮、荒年放粮,通过行政力量调节粮食供需,本质上是“为民做主”的民生实践,虽能缓解饥荒,却无需征求民众对储粮数量、放粮标准的意见。而近代“由民做主”的兴起,则与工业革命、市民社会发展相伴随。随着商品经济繁荣、教育普及,民众的自主意识觉醒,对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日益强烈。英国议会下院逐渐扩大普选权、美国从“间接选举”向“直接选举”扩展的历史,正是“由民做主”不断深化的体现:权力不再被少数人垄断,而是通过选举、代议等机制向民众开放,让治理成为民众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思想演进的脉络来看,孟子这种以君权为核心的民本传统,无法自然孕育出“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这种理念下,权力的源头始终是君主,民众的利益保障依赖于君主的“仁德”与“自觉”,而非民众对权力的自主掌控。正如历史所呈现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等级框架中,民本思想始终未能突破“皇权至上”的边界——所谓“重民”,终究是君主巩固统治的手段;所谓“民意”,往往沦为政权更迭时的修辞,民众从未真正成为权力的主体。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民主思想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传入中国。法国大革命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十月革命带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理念,以及新文化运动高举的“德先生”旗帜,从根本上冲击了传统的君权思想。这些思想的核心,在于确立民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强调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主张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民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与孟子民本思想中“君主主导下的重民”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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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现代民主在中国的落地,并非传统民本思想的自然延伸,而是在外来思想启发与本土社会变革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对旧有治理逻辑的突破性超越。孟子的民本思想无疑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的宝贵遗产,但其“为民做主”的内核,与现代民主“由民做主”的本质,终究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
不过,孟子民本思想中“以民为贵”的价值内核,与现代民主“人民至上”的理念存在精神契合。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既是治理理念从“伦理约束”到“制度保障”的跨越,也是民众地位从“治理对象”到“治理主体”的升华。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历史文化中的民本基因,后者则在时代发展中实现了对前者的超越——这正是二者关系的辩证所在。
说到底,“为民做主”是传统治理中“以民为本”的朴素表达,其本质是通过统治者的善意实现民众福祉,民众始终是治理的受益者而非主权的所有者;而“由民做主”是现代社会“以民为主”的制度进阶,其核心是让民众成为权力的源头与治理的主体。前者如冬日暖阳,温暖却依赖施与;后者如春日惊雷,震撼更源于自主。这种从“被给予”到“自己做”的跨越,正是民本与民主在历史演进中最深刻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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