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王女士为其丈夫李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2021年4月,李先生因胸前区疼痛住院,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病情严重,后续多次住院并接受了支架植入手术。治疗结束后,李先生及家属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以两点理由拒赔:
1.李先生的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冠心病"标准;
2.治疗方式不符合条款中"须实施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的要求,认为支架手术不属于保障范围。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及家属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关键突破点:
1.病情实际已达理赔标准:李先生的冠状动脉造影显示多支血管严重狭窄,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严重冠心病"定义; 2.治疗方式条款显失公平:保险合同将治疗方式限定为开胸手术,而现代医学普遍采用创伤更小的支架植入术,该条款明显滞后于医疗发展,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3.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完全采纳开尔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10万元。
随着医疗技术进步,保险条款不应拘泥于特定治疗方式,而应以患者实际病情和合理治疗需求为准。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不应成为拒赔理由。
当遭遇不合理拒赔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开尔律师事务所专注保险纠纷领域,以专业法律服务和丰富实战经验,已帮助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如您遇到类似保险拒赔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主办律师
邱旭·:·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几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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