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机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直击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工程款结算难"顽疾,通过规范流程、强化协同监管,为行业注入"稳定剂"。
对于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01、禁止用模糊表述转嫁风险
《意见》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或不合理条款,杜绝将风险无限制转嫁给投标人的行为。
此前,工程合同及清单编制中,"包括但不限于"类表述因具有"兜底性",常被部分咨询单位用作转嫁甲方风险的工具,却也埋下结算争议隐患。《意见》通过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编制要求,从源头控制风险,让合同条款更清晰、责任更明确。
02、签约前核查中标价,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对中标价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若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如明显低于成本或市场均价),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单价,且该单价仅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计价。
这一规定与24清单及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相呼应,为解决工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方案。允许签约前对中标价合理性进行“预核查”,发现异常单价可协商调整,直击“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乱象,把争议在合同签订前就化解掉。
03、结算审核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意见》要求,发包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最长6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报告。
长期以来,部分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成""资料不全"等为由拖延结算,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紧张。《意见》的"限时令"为结算审核戴上"紧箍咒",明确时间约束,倒逼各方高效推进流程。
04、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若发包方或咨询企业超期未办结结算审核,需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报告,明确无争议金额、争议问题及咨询建议等;发承包双方需签署意见,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价款,不得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拒付或迟付。
这一规定直击行业"潜规则"——过去常以"审计"为名拖延付款,导致施工单位长期无法回款。《意见》通过"无争议先行支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结算难"不再成为资金周转的"拦路虎"。
05、政府国企项目率先执行
政策明确,2025年9月1日起新签合同的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意见》,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写在结尾
作为建筑大省,浙江此次出台《意见》,不仅是对本省建筑业"稳定剂"的注入,更以省级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全国工程行业结算支付规范化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明确责任,浙江有望成为全国工程结算改革的"试验田",进而推动全国工程行业结算支付规范化发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