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老王和情人阿美在酒店幽会,亲密之后老王突然急性心梗发作。阿美发现他没了鼾声、大腿还出了黑点,居然自己判断人已经没了,没打120就直接回了家,说是回去吃降压药,过了一小时才返回酒店叫人,可这时候老王早就没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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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老王妻儿把阿美告了,索赔55万。阿美说自己是因为高血压犯了,又太慌了才走的。但法院不认这个理,直接点明“未施救就是过错”。虽说老王猝死主要是自身疾病的原因,负70%以上的责任,可阿美作为唯一在场的人,在封闭空间里发现异常,既不呼救也不急救,耽误了救治时间,所以得承担30%左右的责任,最后判她赔偿6.3万,酒店倒是没责任。
这让我想起贵州毕节的一个类似案子,那个案子的情人在男子猝死后,立马找服务员打120,还做了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最后家属索赔96万,法院直接驳回了,说她“已尽救助义务”。
你看,同样是这种事,有没有行动,直接决定了要不要担责。
而且法院还特别说了,阿美明知道老王已婚还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老王自己作为成年人,也该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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