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
是不是想装就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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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南溪区法院判决了一起
因在家门口加装监控摄像头引起的纠纷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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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周某是邻居,周某在自家房屋门口安装了一个对着过道的监控摄像头,其拍摄范围覆盖到张某家门口。因张某在其房屋门口放置鞋架,双方产生矛盾,并在业主微信群中争吵。争吵后,周某两次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监控摄像拍摄到的张某在自家门口过道的活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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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发生后,经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调解,周某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语音向张某道歉。之后张某认为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其隐私多次要求周某调整摄像头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拆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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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摄像头能拍摄到张某及家人日常进出信息、在自家门口过道中活动的情况,该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周某利用其自家门口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并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张某在自家门口过道中活动的视频,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应当将所有涉及张某活动视频予以删除。周某安装监控摄像头虽系出于保护自身权益且已调整方向,但其行为未征得同层住户同意且其所具有的录像和存储视频功能已对张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构成了现实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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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过道属于业主共有,该层业主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中,张某为了自家方便将鞋架放置在过道影响了周某的出行,周某提出异议,张某应当予以纠正。但周某在主张自己权利时,将自己私自拍摄到张某在共有区域的视频在业主群中发布,侵犯了张某的隐私,应当承担责任。张某要求周某进行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鉴于周某事后在发布视频的业主微信群中发送语音进行了道歉,比书面道歉更能表现道歉的诚恳度,因此,对于张某再次要求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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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安防设备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以提升安全性,但摄像头如同无形的眼睛,一旦“越界”,就会变成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监控摄像头拍摄他人住所门口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安装监控摄像头系出于保护自身权益,但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摄像头所具有的录像和存储视频功能已对他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构成了妨碍,客观上对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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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科技便利不可逾越法律红线,行使权利须敬畏他人隐私。
来源: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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