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晚报
近年来
随着民间“探宝热”悄然兴起
不少人怀揣“一夜暴富”的幻想
扛起金属探测仪
踏上寻宝之路
然而
合肥巢湖的袁某某和张某某
却因“探宝”心切
最终将自己“探”进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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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黄鳝”为幌
实为盗挖文物
去年年初
巢湖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二队
在工作中发现异常——
槐林镇的田间地头
频繁出现两名
手持金属探测仪的男子
行踪诡秘,四处“勘探”
这一反常举动
立即引起警方警觉
经过连日摸排
民警发现
这两人并非普通的“探宝爱好者”
而是以“捉黄鳝”“勘测”为掩护
在农田、荒地中
盗挖地下文物
警方掌握充分证据后果断收网
将袁某某、张某某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金属探测仪4台
战国至清代古钱币2000余枚
各类铜镜、银元等文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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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盗挖,难逃法网
经讯问,二人交代
自2020年起
他们便流窜于巢湖市多个乡镇
利用金属探测仪锁定目标后
趁夜深人静或农闲时节
盗挖地下文物
他们原计划将这些“宝贝”
倒卖牟利
没想到被警方一网打尽
经安徽省博物院文物鉴定站鉴定
袁某某和张某某盗挖的物品
均为文物
其中一面唐代的菱形花鸟纹铜镜
更是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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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
判处袁某某拘役五个月
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某拘役二个月
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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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挖掘、买卖或私藏文物。市民如发现文物线索,应立即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我国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都规定有相应的惩处措施,广大市民莫要因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犯法律,若发现文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来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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