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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市评估推荐、省级调查核实、专家论证评定等程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遴选产生17名2024年度拟评为优秀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85位拟评为优秀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书面反映,并附相关证据。不接受匿名、冒名、逾期(以邮戳为准)的异议。
联系电话:0871-64608370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邮编:650200
云南省2024年度拟评为优秀的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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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度拟评为优秀的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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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生态保护缓冲区外进行妥善安置。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严格管控,做到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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