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明明已经获得了胜诉,却一直无法追回款项,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护怎么办?近日,在成都大邑县法院安仁法庭法官的专业调解下,一起陷入僵局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峰回路转。
原本态度强硬、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拒绝参与庭审的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最终当庭向原告付清了全部款项。这一结果让原告的胜诉权益迅速转化为实际权益,也为此类案件矛盾化解提供了新的思路。
图据大邑法院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原告某保险公司在依法履行对事故受害方的保险赔付责任后,依据法律规定取得了向事故责任方(被告)追偿垫付款项的权利。然而,保险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只能诉诸法律。
案件受理后,被告在接到法院应诉材料时抵触情绪强烈,以其自身在事故中也遭受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涉案款项,并拒绝出庭应诉。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告缺席,法庭亦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但这往往难以彻底化解纠纷根源,甚至可能因判决执行问题进一步激化矛盾。
承办法官着眼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并未简单选择缺席审判。在深入了解案情和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多次主动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程序规定,分析其拒绝参与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和潜在风险。法官的真诚沟通最终说服了被告,使其同意到庭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敏锐地抓住了双方的核心争议点——被告认为自身在事故中也存在损失未获赔偿。法官巧妙地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疏导: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阐明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本案赔偿义务的理由;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保险公司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促进双方换位思考,缓解对立情绪。
经过法官数轮专业、耐心的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融,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共识,被告当庭将双方确认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保险公司。
法官说法/
此案从最初的被告“抗拒到庭、拒绝履行”到最终的“主动到庭、当庭付清”,不仅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直观地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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