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南省高院披露的一起烈犬咬死人案件,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羊场主高某,为了防止有人或者动物偷羊,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管理羊群,于是在羊场内养了三支烈犬。
这三头烈犬,高某平时都是放在狗笼里,但是狗笼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狗笼底部无铁网阻断,顶部仅用木板遮盖,对于他养的这三支烈犬来说,只需要稍稍用力,就能够跳出狗笼。
此前就有村民多次被狗咬伤、扑倒,为此高某还赔偿了不少钱,但是高某却没有吸取教训,而是继续听之任之,一直没有对狗笼进行重新修理,他反倒是觉得,烈犬凶名打出去了,就没有人敢惦记羊了。
事实也正如高某所想,在烈犬的威慑下,村民们都很害怕靠近羊场,可是羊场位于村头,有时候出门办事又不得不从那里经过,虽然村民们已经多加小心了,可还是发生了悲剧。
村民马某在路过羊场时,一只烈犬突然从笼底窜出,直奔马某而去,或许是长期关在笼子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烈犬的凶性在见到马某的那一刻被激发了出来。
看见烈犬如此凶狠,马某一时间被吓得也乱了方寸,可是烈犬没有因为马某的害怕就松嘴,反而是更加兴奋的朝着马某的面部和颈部疯狂撕咬,最终导致马某当场死亡。
随后村民报警,面对着愤怒的人群,高某虽然也有悔意,但依旧认为人是被狗咬死的,与他无关,顶多也就是赔点钱。
看到高某的思想没有认识上去,再加上出了人命,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提出了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悲剧的主因,是高某的疏忽大意,高某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高某犯罪事实属实,高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都很大,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3-7年有期徒刑,依法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律打破了那些存在养而不管这类人的侥幸心理,对于这样的判罚,还是比较让人满意的,但有一些网友却认为判的轻了。
“狗主人比狗更可恶,狗是主人的刀,放任咬人就是间接杀人!”
“养狗在自家范围之外咬人死亡等同于谋杀,属于重罪,尽然只判6年!这样的判罚等同于纵容故意杀人。”
“狗相当于主人的凶器,狗咬人相当于主人执凶器伤人。所以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刑,最少10年以上。”
“为什么才判六年半?!饲养,放纵烈犬咬人致死,与故意杀人无异,且被害人死状惨烈,狗主理应被严判!岂是区区六年刑期能饶恕的?”
这些网友之所以对刑期“意难平”,可能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吧,马某只是正常路过,却为他人的疏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无妄之灾”最令人痛心。正如虐猫事件会引发公愤,本质上都是对“生命被漠视”的反感。每一个生命,无论人还是动物,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相信此事之后,也会为那些养犬人士敲响警钟,会让他们会更加的注重公共安全,否则不仅仅是狗狗要遭受到惩罚,他们也会受到刑罚。
最后希望爱犬人士们也都肩负起自身责任,在追求养犬自由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全和利益为代价,毕竟,生命无价,责任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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