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牟利出售野生动物供他人食用,父子双双获刑。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均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至2024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甲及其儿子王某乙了解到部分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多次向他人(另案处理)收购滑鼠蛇、眼镜蛇等野生动物,并运输、出售给他人食用,从中非法牟利。
经查,父子俩共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舟山眼镜蛇40条,滑鼠蛇16条,棕胸竹鸡4只。
经鉴定,上述动物均属“三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价值总计人民币18000元。
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陆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应自觉抵制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来源:闽南日报 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张君杰 曾艳梅 颜丽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