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儿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天又披露了一个奇葩的案子,情侣“结婚”快要一年了,二人竟还没有夫妻之实,女方始终不让丈夫碰自己。男方为索要彩礼走法律程序,如今法院已经判了。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25岁的贺某(男方)与23岁的郭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相处过程中彼此互相了解,并很快确定了恋人关系。
2021年5月,两人感情增进到谈婚论嫁的程度,顺利订婚。2024年3月,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举办了婚礼,摆了婚宴,但始终没有领结婚证。
然而,新婚燕尔的两个人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如胶似漆、耳鬓厮磨。在结婚刚11个月的时候,他俩竟因“感情不和”闹到分居的程度。
贺某表示:两人婚后同居期间,妻子郭某以各种理由外出不归,即便在家也是分床居住,自始至终都不让自己碰一下。结婚都快一年了,两人还没有夫妻之实,连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过,这结的是什么婚?
随着时间的推移,贺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于是在今年5月份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妻子”郭某返还彩礼及财物共计25.5万元。
经法院调查,男方先后给过女方家彩礼20.4万元,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新娘”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花费1.5万元。办婚礼时女方家的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床上四件套等物。
法院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之间“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认为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同时,女方当时购买的嫁妆准予带回。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女方在男方家待了11个月,什么都没干,合法净赚7万多,关键还管吃管住,住得还是精心装扮过的新房子。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好事儿?这可比苦哈哈地上班儿划算多了。
因此,不少网友都觉得判决有失公允,彩礼应该全部返还。否则,这样的便宜事儿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只会让更多的人效仿,以后类似的案子可能会越来越多……
所谓彩礼,不能等同于普通的“赠与”,它是有前提条件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了不让碰,从家庭伦理角度,女方完全没有履行婚姻的核心义务;从法律角度,两人并没有夫妻之实,况且都没领结婚证,根本不能算作是夫妻。因此,结婚的目的并没有达成,彩礼全部退回也理所应当。
可能是我经常写防骗科普的缘故,我从这件案子里闻到了熟悉的味道。以往很多骗婚、骗彩礼的案例都是同样的套路,女方配合举办婚礼,但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进行结婚登记,婚后故意激发家庭矛盾迫使男方提出离婚,然后卷彩礼走人,夸张的甚至会拿到彩礼后直接消失……
当然,骗婚的一般都是闪婚闪离,而本案例中两人订婚后三年才举办婚礼,骗婚的可能性不大,但结婚一年都没有夫妻生活这事儿,还是有点儿让人捉摸不透。
如果说在一起久了俩人感情不和分居,还勉强可以理解,难道新婚之夜就感情不和了?刚结婚那段时间怎么也不让碰呢?如果办婚礼的时候就感情不和了,那还结哪门子婚呢?
回过头来想一想,在郭某不让碰的时候,幸亏贺某没有“硬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于两人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假如要是碰了,按照现在的法律环境,理就全在女方一边了。到时候告你个猥亵强奸,把彩礼全搭进去都不一定够用,大概率还得进去吃窝头。
所以说,最后能退回18万彩礼,您就偷着乐吧,下次找对象最好把眼睛擦亮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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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部分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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