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楼的小兰(化名)与楼上的小月(化名)因孩子玩闹噪音起了争执,推搡间小兰致小月轻伤。这场可能走向法庭的邻里纠纷,在商水县检察院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化解。这样的场景,正是该院创新“三调一访”工作法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商水县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矛盾易激化、化解难的特点,探索“捕前调解、捕后调解、诉前调解+回访”机制,配合检察公开听证,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以来,全县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批准逮捕率从86.3%降至33.3%,相对不起诉率从14% 升至50%,用司法温度守护了社会和谐。
理念破冰:从“就案办案”到“全流程解纷”
随着轻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持续上升,商水县检察院敏锐把握司法需求变化,将“全流程矛盾化解”理念深植办案一线。
该院系统梳理近三年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罪案件数据,分析批捕率、起诉率、轻缓刑判决率的波动规律,发现单纯依靠刑罚惩戒,往往难以根治民间纠纷背后的深层次矛盾。针对部分检察官调解意识薄弱、释法说理生硬的问题,该院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复盘等方式强化培训,让“办案即治理”的理念入脑入心。该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足以覆盖赔偿,且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诚恳,通过向双方详细阐释“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和解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续定期回访跟踪,确保矛盾彻底化解。这种“法理+情理”的办案思路,有效破解了机械司法、纠纷化解滞后等难题。
精准施策:三环节发力筑牢矛盾化解防线
“矛盾不会自动消失,必须主动上前一步。”商水县检察院将调解工作嵌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在批捕前、批捕后、起诉前三个关键节点精准发力。
捕前调解侧重“防激化”,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向涉案双方释明法律后果,倾听被害人合理诉求;捕后调解聚焦“促和解”,针对已批捕案件,通过与嫌疑人、辩护人沟通量刑建议依据,增强其赔偿意愿;诉前调解着力“固成效”,在起诉前再次梳理矛盾焦点,以不诉、缓刑的法定条件激励双方达成共识。
在办理王某甲故意伤害同村王某乙一案时,该院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双方因相邻关系引发矛盾,后联合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群众自治组织的介入让双方对抗情绪逐渐消解,最终王某甲赔偿损失并获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不仅化解了纠纷,更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机制护航:多方协同织密社会治理网络
高效化解矛盾,离不开健全的协作机制。该院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起与公安、信访、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检察公开听证是另一大“法宝”。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担任听证员,2025年以来召开15次检察公开听证,均实现矛盾“当场化解”。第三方的中立视角,既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心理,也让司法过程更透明。对于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及时“补位”。针对认罪悔罪但无力赔偿的嫌疑人,该院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4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万元,既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公正履职:以检察担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办理,该院还创新监督方式,构建“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评查”的全链条内部监督模式。事前,对案件受理、分案等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明确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事中,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案件办理进度、强制措施适用等情况,对超期办理、程序违法等问题及时预警;事后,选取典型案件开展评查,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外部监督方面,该院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全流程跟踪“三调一访”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过程。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三个规定”落实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常态化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案件、检察人员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律师等情况。对案件办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三调一访”等机制运行是否规范、司法救助是否精准等开展专项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走样。同时,各业务部门还注重强化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联合检务督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以来,驻该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听证和矛盾调解16场次,利用“廉政茶室”一对一和集体廉政谈话的方式,与检察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2场次,通过持续深化监督制约,推动检察官严格依法履职,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如今,商水县检察院通过在矛盾化解中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生动践行着“枫桥经验”的检察路径,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持续注入检察力量。
(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苑立兵)
编辑:王海锋
审校:翟保明
审核: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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