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不会带来 “经验”
只会叠加危害与罪恶!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西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2025年上半年二次饮酒典型案例曝光行动,这些案例既是对违法者的严肃警示,更是给所有驾驶人的“清醒剂”!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绷紧安全弦,共同守护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案 例 一
2025年3月22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鸡街乡那秧村背后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云H06***的小型普通客车往执勤点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陆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陆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陆某某于2022年4月1日,在文山市建禾西路三鑫别墅苑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陆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2025年4月28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董马乡坪上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云HJ2***的小型面包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杨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某于2023年1月8日,在西畴县兴街镇治超站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畴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三
2025年6月17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法斗乡水头村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云HP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罗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某于2023年10月13日,在董马乡石盆村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董马中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
案 例 四
2025年7月09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兴街镇老街岔路口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云HP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熊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熊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熊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在麻栗坡县玉尔贝路与军警路交叉路口800米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麻栗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熊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熊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8天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五
2025年4月15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鸡街乡高家寨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苏DQ5***的小型普通客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马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马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某于2023年10月7日,在文山市瑞民路与白药路交叉路口300米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马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案 例 六
2025年5月16日,西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西洒镇九里香路段执勤时,一辆号牌为云HCQ**的小型普通客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陆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陆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陆某某于2021年4月25日,在者腊连接线者腊收费站100米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当场查获。
此次行为系陆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某作出罚款1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对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对于二次酒驾等屡教不改的行为,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绝不手软。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生命没有侥幸,酒驾红线碰不得,一旦触碰,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西畴公安 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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