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公安部,大家都知道它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我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长期以来,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国务院层面设立有正部级的公安部,省一级行政区则设立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市一级、县区一级分别设立相应层级的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还有基层乡镇/街道设有派出所或派出警务站(派出警务站主要设在一些尚未设立派出所、辖区小、人口少的偏远乡)。也就是说,公安部作为公安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有且只有一个。但很少有人知道,曾经有一段时期,我国同时设有7个公安部,那么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了解。
首先,介绍一下公安部的创立历史经过:公安部的前身是中央军委公安部,成立于1949年7月6日,负责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机关,首任部长是罗瑞卿。1949年10月19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公安部,改建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罗瑞卿仍旧是公安部部长。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运行办公,初期其内设部门仅设有办公厅、政治保卫局、经济保卫局、治安行政局、边防保卫局、武装保卫局和人事局,此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形势变化,陆续增设政治部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局。
而在中央军委公安部改建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改革过渡阶段,中央已经高瞻远瞩的着手推进全国公安系统的布局建设工作了, 那便是在1949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这段时间,经中共中央、政务院批准,公安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此次会议后来被称为“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研究通过并经中央批准,统一设置了全国各级公安部门的组织机构,并确定了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和建国初期的工作方针。
那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又是如何统一设置全国各级公安部门组织机构的呢?
首先,在六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公安部”,具体分别是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华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东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行政区”公安部内设机构设置主要有:公安学校(下设校务科、组织科、教育科),行政处(下设总务科、卫生科、管理科、文印科),管训处(下设狱政科、财务科、生产科、管教科),保卫处(下设警卫科、文保科、医保科),治安处(下设管制科、警政科、户籍科、治安科),经保处(下设干部科、直属科、侦察科、保安科),办公室(下设宣传科、电讯科、机要科、研究室、秘书科),政治部(下设招待所、宣教科、组织科、干部科)等。
其次,在省人民政府一级,则是设立公安厅(下设秘书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和公安干部学校等部门机构);在上海市、南京市、天津市、北京市这四个中央直属市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下设政治处、保卫处、治安处、人事处、行政处、办公室和公安学校);至于各专署统一设公安处、县一级统一设公安局等等。
上述组织机构设置,直到1954年6月各“大行政区”撤销后才同步进行了调整。也就是说,从1949年11月1日至1954年6月这段时期,我国一共同时设立有7个公安部,其中级别最高、处领导地位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其他6个公安部则是属于“大行政区”公安部。在“大行政区”公安部撤销后,有一部分“大行政区”公安部的主要领导干部调到公安部就任新岗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成立运行后,依照法律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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