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本人在电白沙院镇海尾管区合法经营一家企业:电白县新湖养殖场。企业正常经营,不存在被注销、被执行、抵押,不存在其它法律纠纷等异常情况。
2000年初的某天凌晨1点多,有8、9个黑社会暴徒手持砍刀、散弹枪,暴力强闯电白县新湖养殖场,在打斗混乱中我身中数弹,历经4次手术治疗,至今身上仍留下多处伤疤。之后,企业名下的2187㎡国有土地被当地的村霸(村干部)离奇瓜分,侵占手段堪比黑社会。附:土地证编号【电府国用总字第0009962号 字(90)第092303008363号】
遭此一劫后,我向法院提起土地权属诉讼。但县市二级法院六位法官枉法裁判,套用错误法律,违背基本法律常识,共同判决我败诉。至此,我彻底丧失2187㎡国有土地。纵观本案,根据土地使用证来判定土地权属,才符合正常的法理逻辑,法官们却故意忽略土地使用证,对土地使用证只字不提,实属荒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黄K为首的利益集团,勾结腐蚀公职人员,联手炮制冤假错案,严重摧毁地方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恶化电白的营商环境。试问,如果一个地方的黑恶实力猖獗、司法腐败,哪个企业敢来投资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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