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婚内夫妻借款打借条,离婚后却被法院驳回?法律承认夫妻间借贷关系,但需满足“资金性质+个人用途+意思自治”三大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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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案例:一张借条引发的夫妻债务争议
2021年,上海一对夫妻签订《婚内AA制协议》,约定“一方需资金时,另一方出借需打欠条”。妻子翟某分三次向丈夫李某转账150万元,李某出具借条并注明“用于经营”。后李某未还款,翟某起诉追讨。法院判决:借贷关系成立!李某需偿还150万元。关键依据:
- 双方有书面AA协议和借条,意思表示真实;
- 借款用于李某个人经营,非家庭共同事务;
- 翟某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交付。
二、法律解析:夫妻借款有效的三大要件
1. 资金来源: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出借(如婚前存款):直接成立借贷关系。
- 共同财产出借:需满足“借款用于对方个人事务”条件(见下文),否则视为共同财产内部流转,借贷关系不成立。案例:丈夫用妻子保管的售房款(共同财产)出具借条,但因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法院认定借贷无效。
2. 借款用途:是否属于“个人事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只有借款用于 “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时,借贷关系才受保护:
- ✅ 成立情形:
- 投资个人持股的公司;
- 资助自己亲属(非配偶父母);
- 购买专属个人用品(如奢侈品)。
- ❌ 不成立情形:
- 装修共有房屋;
- 支付配偶父母的医疗费(属共同赡养义务);
- 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如妻子收取丈夫店铺收入)。
3. 意思表示: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 书面协议:AA制协议、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合意;
- 举证责任:出借方需证明资金交付和用途。陷阱提示:若借条在“情感胁迫”下签署(如吵架后为缓和关系),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实务指南:如何保护婚内借款权益?
1. 签署“三件套”文件
- 《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如约定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
- 《借款协议》:载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
- 《资金交付凭证》: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
2. 避免三大雷区
- 雷区1:用共同财产借款却用于家庭开支 → 借贷关系不成立;
- 雷区2:口头借款无书面证据 → 法院难以采信;
- 雷区3: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 → 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争议(最长保护期20年)。
- 金佳律师的提示:夫妻借款本质是“财产约定+合同履行”问题。若需出借大额资金,建议提前对部分共同财产作书面分割,将借款转化为个人财产后再出借,避免性质混同。
四、互动思考
“丈夫借款给父母买房,妻子事后补签借条——这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借款吗?”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联系电话;18916250600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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