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科普时报》开设专栏邀请专家深入解读科普法,本号特开设“解读科普法”专栏转载系列稿。
解读人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高吉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案例
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成立
图源: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官方网站
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是在中国科协倡导下,由致力于提升中国公众科学素质的企业、媒体、学会、学校、科研文化机构等发起并自愿结成。
2019年12月18日,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在京成立,华为、科大讯飞、中核集团、航天科工、腾讯、中国华能、三快在线(美团)7家单位向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下设的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专项基金捐赠3700万元,专门用于发展社会化科普事业。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首次将“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提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第四十八条不仅体现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创新性变革,更从法律层面为科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是明确新时代科普格局,突破传统模式桎梏。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公众科学素质提升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工程。然而,传统科普模式严重依赖财政拨款,难以适应全民化、精准化、数字化转型的时代需求。新科普法通过确立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明确要求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市场补充”的新型治理格局。社会资金的制度性引入,可有效破解资金渠道单一、供给效率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切实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激发科普工作创新性,优化资源配置效能。科普事业的公益属性与市场化运作并非天然对立。单纯依赖政府投入易导致财政压力积聚、市场活力抑制及资源配置失衡三重困境。通过鼓励引导企业、基金会等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供给体系。一方面,社会资本的“鲶鱼效应”可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科普产品服务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竞争性资助机制,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薄弱环节倾斜,实现供给结构的动态优化,推动科普从“小众事业”迈向“全民参与”的过渡。
三是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力,利于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科技领域的社会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战略实施效能。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双碳”目标等关键领域,科学普及与技术研发存在显著的协同需求。科普法鼓励社会资本定向支持战略领域科普项目,直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例如,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22守护行动”碳中和科普活动,通过向公众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解,推动公众对“双碳”目标的社会认知,彰显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的独特价值。
四是筑牢科技社会根基,实现科技强国建设。通过立法确认社会资本的法律地位,我国科普事业实现从“行政主导”向“全民共建”的历史性跨越。这种转变实质是构建科技与社会的新型连接机制——当企业研发机构、民间组织、公民个体形成科普共同体,将有效弥合科技创新与社会认知的知识鸿沟,为科技强国建设培育深厚的社会土壤。
未来,随着更多社会力量的加入,科普将真正成为连接科学与社会的桥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社会根基,让科普真正成为科技强国建设的坚实底座。
来源:科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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