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近来审了个备受关注的父女房产纠纷案子,事儿的主角是王先生和他闺女王粒,王粒没成年的时候,爹妈用她名儿买了套房子,可爹妈离了婚,她爸王先生居然偷偷把本该她的房子过户到自个儿名下,还马上给卖了。
法庭上说的和争的事儿
王粒,也就是原告,跟法院讲了自己怎么回事儿,她说2007年这房子就登记在她名下,2016年爹妈离婚判决书里也明说了,这房子是她个人的,不是爹妈一块儿的财产,可吓人的是,同年8月她爸没经过她同意,自己以她名义签了个赠与合同,把房子过户卖了,可严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了,所以王粒就求法院说那个赠与合同不算数,还让她爸赔1160万的损失。
被告王先生给自己辩解,说他过户房子是为了弄贷款的钱,给闺女去国外上学用,说这都是为了闺女好,另外他还说因为离婚后财产有纠纷,他得给前妻张女士一笔钱,所以卖房子也是为了凑这笔钱。
第三人张女士,也就是王粒她妈,站闺女这边,她强调房子明明白白登记在闺女名下,王先生离婚没多久就赶紧办过户和卖房子的手续,这做法明显就是欺负未成年的财产,跟王先生说的为闺女好根本不一样。
法院咋判的和为什么这么判
法院仔细审完,给出了清楚的判决,法院觉得王先生偷偷把闺女房子给自己的行为不行,第一这房子就是王粒个人的,爹妈离婚还有离婚后财产纠纷里,都没当成是夫妻一起的财产,第二王先生作为闺女的法定监护人,没问闺女同意,没尊重闺女真实想法,就私自处理她财产,严重侵犯她合法权益,还违反公序良俗,再加上从王先生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里看他的财产情况,他说为闺女留学借钱这事儿没事实根据,所以法院就说赠与合同不算数,按相关法律,让王先生按照房子实际卖的价格,赔闺女王粒相应的损失,就是1160万。
王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就上诉了可二审法院审完,还是维持原判,现在这个判决正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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