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依据未具体到款
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处罚决定书的核心内容,表述应当明确具体,因为不同的款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定性,所以法律依据应引述至具体的条款项目,只是笼统的表述第几条就可能导致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不同,本案中案情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只有两款,基本不会导致理解错误,但决定书的表述并不严谨,有违明确性的要求。
二、遗漏相关情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1款中,有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日以下拘留两个裁量阶次,《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并未明确以上、以下何者包含本数,参考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本指导意见所称以上,包括本数”的规定,本案中的五日拘留应不属于情节较轻,属于“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的5日,表面上符合裁量基准。但是,社会影响是招摇撞骗裁量时必须考量的情节,亮证女所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巨大,及于全国,应在决定书中予以说明。同时适用一般情形的最低标准,是否适当合理,是否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待商榷,不过说一句机械裁量恐不为过。
三、欠缺裁量情况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本案裁量基准只有一般和从轻两个阶次,没有从轻情节,但是也应说明裁量情况。考虑到格式文书的制作主体,这可能并非防城分局之过,也有可能公开的决定书只是正式决定的内容摘要,所以未涉及裁量情况说明。
四、送拘机关可能有误
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收拘时,拘留所应当查验送拘人员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核实被拘留人的身份。”据此,本案决定应由防城公安分局作出并送拘,且拘留所要履行对送拘人员和法律文书的查验核实义务。本案决定书载明由“江山边境派出所”送拘执行,但是边境派出所与公安分局的关系定位属实难以确定。不过在防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副区长介绍中如此表述(2025/2/18),韦某现任“…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联系和协调防城边境管理大队”;根据新闻报道,江山边境派出所隶属于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在门户网站上防城分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的机构设置中(2025/3/14),防城分局下设机构21个,包含9个派出所,但不包含边境派出所。据此可以合理推测,江山边境派出所只是接受防城分局的业务指导,并无隶属或派出关系,那么由边境派出所送拘执行就难言妥当,拘留的决定和送达执行部门相分离,违反有关规定。实践中,边境派出所可能由公安分局管理指挥和监督,但法律关系上的定位并非如同分局的其他派出机构,致有此误。
五、救济渠道不明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是处罚决定书的必备内容,应当指向明确,只是单纯告知“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指向不明。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3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7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查询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中公开的决定书,均是同类表述,此处瑕疵恐怕是格式文所致。
另,文号宜用六角括号。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区公行罚决[2025]1834号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决定书公开的官网地址:https://www.gazxfz.gov.cn/Home/WSDetail?WRITID=14818ec998603fec0198775d0c9855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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