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所料,广西防城港亮证姐本人被处罚了:拘留五天。
万万没想到的是,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隐去她全名的同时,暴露了平头哥的全名和双方的完整车牌号。但看点远不止这个。
比如,亮证姐是“顺手”亮证,后来还被“抓获”了。
咱这就逐个赏析。
下面这张截图,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初公布的版本。所有“*”都是原先就有的,马赛克是包括我在内的热心网友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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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完整车牌号都公布出来,公平了吧?亮证姐名字打码,只露姓氏,平头哥全名大白于天下,不合适吧?全网讨论很多,我就不补充了,接下来说说其他魔鬼细节。
细节一: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
哦!她是“顺手”拿出行政执法证的。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执法证恰好在手边,所以侯某某就拿了。如果不在手边,她可能不会拿。所以,主要怪她的二级消防士老公没有妥善保管执法证。她这次亮了证,不代表她以前亮过证。大家没有证据的话,就别妄议,要不然,真要亮证了喔!
“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我很好奇这里打码了什么。后面会揭晓。
细节二: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 等证据证实。
划重点:“抓获经过”。另外,“等”字前面多了个空格。
为什么用“抓获”这个词?是不是因为蜀黍通知亮证姐到案,但她跑了?这么大动静的案子,她真以为跑得掉,正如她以为亮证便能解决让路纠纷?她是什么时候、在哪里被抓获的?抓获经过是怎样的?希望有媒体能跟踪报道一下。
细节三:写明了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没写明她到底做错了什么,也没说清楚那本执法证是真是假、是谁的。
虽然大家前几天已经通过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通报知道了她亮的是老公的证,但眼前这份处罚决定书是独立的文件,最好能把事情交代清楚。
我还查了现行和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亮证姐要庆幸两点:第一,消防不再属于“警”的序列,而归属应急管理系统,所以她没有受到从重处罚(拘留天数往十天靠,还可以罚款);第二,她是今年犯事,所以拘留五天起步,明年要十天起步了。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内容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把招摇撞骗的内容改到了第六十二条,情况也做了细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看,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在受到的不是“五日以下拘留”,这也意味着,蜀黍们认定她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按照同样的认定标准,她如果是在明年犯事的话,就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了。
至于罚款,是“可以并处”,属于可选项,这次就没罚。这根本就不是几百块钱的事,罚款的意义确实不大。
细节四: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多了一个句号。再次表明发布前的校对工作没有做细做实。
前面提到的名字和车牌问题惹出异议之后,这份文件的公开发布版本做了修改,双方的名字、车牌都打码了,对亮证过程的迷之打码被去掉了,“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后面多余的句号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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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原来是: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
但这句话不通啊!
而且,起初给“向”字打了码,有这个必要吗?
点到为止,就写这么多。“亮证姐”事件太像热播剧了,每次上新都引来全网热议。你就说你服不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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