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
- 居住区:
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自建房等居民居住区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 办公区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交通枢纽、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采用直流快充设备。交通枢纽停车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其他道路沿线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 商业中心
原则上应采用直流快充设备。大型商超、商务楼宇、宾馆等商业中心按不低于停车位20%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休闲旅游地
展馆、体育场馆、游客集散中心、4A级及以上景区等休闲旅游地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工业园区
新建园区等工业中心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农村地区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在具备条件的县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直属事业站(所)、供电营业所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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