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很多老百姓的看法里,民告官就是以卵击石:平头老百姓怎么可能告得赢有权有势的行政单位呢?作为专注于行政诉讼的专业律师团队,京坤律师完全理解老百姓的这种心态,所以我们今天要和大家介绍一条“四两拨千斤”的诉讼技巧——举证责任倒置。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公民或企业作为原告,往往面临与行政机关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等的困境。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项重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这成为原告维权的关键利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被告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将直接承担败诉风险。
例如,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若实施强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从实体到程序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认定其行为违法,后续当事人就可以继续申请国家赔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但是作为原告也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比如证明起诉符合条件(如主体资格、起诉期限),其余的我们可以见招拆招,后发先至。
在实践中的操作是很灵活的,比如原告应要求被告出示行政行为的全流程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审批文件、法律依据等。若行政机关无法提供或超期提交,可主张其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比如还可以从程序违法的角度入手去审查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并主张程序违法直接影响行为效力。
总而言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平衡原被告地位,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只要作为原告的我们,牢牢把握这一条原则,就一定可以让被告感受到巨大的举证压力,从而让我们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化被动为主动,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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