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药人
某知名上市药企子公司因虚列差旅费、工资偷逃所得税,被追缴税款并罚款合计508.19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西藏**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列职工工资、差旅费,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西藏税务局稽查局将该药企多列职工工资、差旅费,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2021年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3,387,923.91元,对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93,961.96元。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某A股上市药企100%控股子公司。
本案处罚依据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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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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