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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而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这段内容是孟子对“禹的德行衰退,不传位给贤人而传给儿子”这一说法的反驳,核心大意如下:否定“德衰”说:孟子认为,王位传承是“天”的意志——天要传给贤人就传贤人,要传给儿子就传儿子,并非禹的德行问题。
舜推荐禹给天,禹在舜死后先避让舜的儿子,最终因百姓拥戴继位,和舜继承尧的过程一致。禹推荐益给天,但禹死后,百姓不追随益,反而拥戴禹的儿子启,因为启贤能,且禹在位久、施恩于民,而益辅佐禹的时间短,百姓对他不够认同。
强调“天”与“命”的作用:舜、禹、益的继位或不继位,以及他们后代的贤与不肖,都是“天”和“命”的安排,非人力所能左右。
普通人要得天下,需有舜、禹那样的德行,且有天子推荐(如孔子虽有德却无推荐,故未得天下)。世袭继位者若像桀、纣那样无道,天会废除他;而益、伊尹、周公等虽贤,因君主后代未到该废的程度,故未得天下。
最终结论:尧、舜禅让与夏、商、周世袭,本质意义是一致的,都遵循天意。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
万章问孟子:“有人说‘到了禹的时候,德行就衰退了,他没有把天下传给贤人,而是传给了自己的儿子’,有这回事吗?
上古时期尧、舜禅让传贤的故事被广泛认可,成为儒家推崇的“德政”典范。而禹打破了这种模式,将天下传给儿子启,开启了“家天下”的世袭制。当时社会上因此出现了“禹德衰”的说法,认为禹因德行衰退才放弃传贤、转向传子,这一观点引发了对禹的评价争议。
万章作为孟子的弟子,关注这种对历史人物的争议,希望通过老师孟子的解答,厘清禹传子的本质原因,理解“禅让”与“世袭”背后的深层逻辑,以及儒家对这类历史现象的核心看法。这也反映了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政治传承制度的思考与讨论。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
“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是孟子的关键论述,即天下的传承(无论是传贤还是传子)并非由个人意志决定,而是由“天”的意志主导——天要把天下给予贤人,就传给贤人;天要把天下给予君主的儿子,就传给儿子。
这一观点将王位传承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天意”,为后文解释禹传子而非传贤的现象奠定了基础,强调这种转变并非禹的德行问题,而是符合“天”的安排。
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
舜传禹时,禹先避让舜的儿子,最终因百姓拥戴继位;禹传益时,益也主动避让启,但百姓却选择了启。两者流程相似(推荐给天→守丧→避让),但结果不同,关键在于“民心”——而民心在孟子看来是“天意”的体现。
尧、舜的儿子(丹朱、商均)都不贤德,且舜、禹辅佐君主时间长,积累了深厚的民望,百姓自然倾向于他们而非君主之子。
禹的儿子启贤德,能继承禹的治国之道;而益辅佐禹的时间短,尚未获得百姓广泛认同,因此百姓更拥护启。
无论是舜、禹因贤德继位,还是启因民心拥戴继位,本质都是“天”的选择。君主之子是否贤德、辅佐者是否积累足够民望,都是“天意”(非人力可控)的体现,而非个人(如禹)的德行衰退所致。
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没有人去做却自然做到的,是天意;没有人去招致却自然到来的,是命运。
一个普通人能得到天下,必定是德行像舜、禹一样,而且还要有天子推荐他;所以孔子没有得到天下。
孟子用“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界定“天”与“命”,强调其超越人力的客观性——不是人为刻意促成,却自然发生的,便是天意和命运。这呼应前文,说明舜、禹、启的继位,以及他们后代的贤与不肖,最终都是非人力能左右的“天”与“命”的体现。
孟子指出,普通人(如舜、禹早年)要获得天下,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身德行达到舜、禹的水准,二是有天子的推荐(如尧荐舜、舜荐禹)。
而孔子虽有大德,却因没有天子推荐,故“不有天下”,这正说明“天意”之外,现实条件(如天子推荐)也是传承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强化了“非人力可独断”的观点。
继世而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
世袭继承天下的,上天要废除的,必定是像桀、纣那样(暴虐无道)的人;所以益、伊尹、周公没有得到天下。
伊尹辅佐商汤称王天下,汤去世后,太丁(汤的太子)还没继位就死了,外丙在位两年,仲壬在位四年(后太甲继位)。太甲破坏汤制定的法度,伊尹把他放逐到桐邑三年;太甲后悔过错,自我怨恨、自我改正,在桐邑施行仁政、改变行为趋向道义,三年里听从伊尹对自己的教诲,之后才回到亳都(重新继位)。
周公没有得到天下,就像益在夏朝、伊尹在商朝(没有得到天下)一样。
孟子认为,对于世袭继位的君主,上天不会轻易废除,只有当君主像桀、纣那样暴虐无道时,才会被上天抛弃。这意味着,只要世袭的君主没有坏到极致,即使有贤能的辅佐者(如益、伊尹、周公),也不会取代他获得天下——因为“天意”未到废除君主的地步。
伊尹是商朝的贤相,曾因太甲破坏祖制而放逐他,但当太甲悔过自新后,伊尹便恢复其王位,而非自己取而代之。这说明伊尹的行为符合“天意”:太甲虽有错,但最终改过,未到“天之所废”的程度,因此伊尹无需、也不会夺取天下。
周公辅佐周成王时,虽有摄政之权,且贤德卓著,但成王并未像桀、纣那样无道,因此周公最终归政于成王,没有夺取天下。这和益(未取代启)、伊尹(未取代太甲)的情况一致,均体现“非天之所废则不夺”的原则。
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孔子说:“唐尧、虞舜时代的禅让,夏、商、周三代的世袭,它们的道理是一样的。”
无论是尧传舜、舜传禹的禅让(“唐虞禅”),还是夏启、商、周的世袭(“夏后、殷、周继”),表面形式虽不同,但背后的核心逻辑都是“天意”——天根据实际情况(如继承者的贤德、民心所向、君主是否无道等)选择天下的归属。
禅让是因为“天与贤”(上天要传给贤人),世袭是因为“天与子”(上天要传给君主的儿子),两种方式都遵循“天意”的安排,而非人力刻意为之。因此,孔子认为它们在“顺应天意”这一根本意义上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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