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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腾跃铁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腾跃试工随意辞退工人不发工资#河北辛集腾跃铁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老厂。2025年7月13日至7月18日试工上了7天班,在维修班刘主任领导下干活。
7月19日早上7点刘主任打电话说先别人来试工,等通知。过了四天给刘主任打电话问怎么着了,他说找别的活吧!我说干6天班该结清吧!他说没工资。
我这是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权利。他说我会把你的情况向上级汇报。我也给该厂办公室打电话他说干15天才有工资。我多次打电话给刘主任问题怎样解决。
一直未果。办公室的电话也打不通了。该厂没有给我办入职。厂条例是他制定的。干几天随意无理由辞退工人不给一分钱,严重侵害我权力!同情农民工。
拿起法律武器捍为劳动者合法权力!
说说打工人的社保权益
说说打工人的社保权益
文 |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刘燕英
编者注 |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律所法律意见
作为一个兢兢业业(ku bu kan yan)的打工人,每个月不仅可以靠着老板养活(gou huo),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保待遇哦!但是,小编最近发现,有好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小白其实对“社保”不是特别熟悉,错过了很多“福利”,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属于我们打工人的社保权益到底都是些啥呢?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险时,本人及家庭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提供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老板给我们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但其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具体执行。有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还可能会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一般在员工离职后会即可停止。
那么,如果单位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我们打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们不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用人单位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会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继而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完整性。但是实务中这其实并未实际引起太多劳动者的重视,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而不自知。
3
若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交费用,当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而无法承担的,员工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为自己买单。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还经常会碰到很多用人单位以员工尚在试用期内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尽管处于试用期,因双方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
另外,在日常工程中还经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例如村花小美被A公司派遣到B公司工作,此时究竟应当由哪个公司为村花小美缴纳社保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所以A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与村花小美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其依法缴纳社保。而B公司属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A公司应当与B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打工人不易,我们更应该了解这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小知识,在工作中且行真珍惜!清明小长假就要到啦,大家应该和小编一样,快要按耐不住溢于言表的小心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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