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有人生来便踏在朝霞之上,肌肤未曾触碰过粗粝,目光所及皆是温柔以待。
也有人一睁眼,便坠入尘埃,与命运厮打成一团。
7月30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案件:
一名10岁男孩,名叫小浩,从出生开始就几乎被父母“共同放弃”。
母亲在他出生仅三个月后便离家返乡,从此不闻不问;父亲阿华则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也未尽抚养义务,数次遗弃小浩。
2020年起,小浩就被民政部门安置在敬老院等场所生活,至今已有近五年。
而就在近日,山东东平县某村委会将小浩的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由村委会承担起监护职责。 法院最终支持了村委会的请求。
这事吧,在胖胖看来,表面看是一桩家庭伦理悲剧,深入看,却是一面照出社会底层监督盲区的镜子。
很多人习惯于把孩子的命运归咎于家庭,归咎于父母的失职,然而小浩这类孩子的存在,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当“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已经破裂,谁来为“人”负责?
在一些家庭中,孩子不是生下来就“有人管”的,而是得看命。
命好一点,有爸妈愿意养;命差一点,就得靠爷爷奶奶撑着;命再差,就成了新闻里的“被遗弃儿童”。
小浩的出生,本身就充满不对等与风险。
他的父母相差20岁,母亲在20岁时生子,父亲当时已年过不惑。 这种年龄差距、背景复杂的婚姻模式在某些农村地区并不少见,再往深一层看,小浩的父亲曾因强制猥亵妇女罪入狱,这并非一桩“品行不端”的小事,而是一个在本质上存在严重伦理问题和法律污点的人。
一个孩子被一个不合格的人制造出来,又被另一个无力承受的人丢下。
令人唏嘘的是,小浩的生命几乎从未拥有“正常”的起点。
他被母亲抛下,由年迈奶奶抚养。
6岁时奶奶去世,此后便在父亲的数次遗弃与民政部门的兜底安置中飘摇度日。
他从未享受过一个孩子应有的呵护,而是在敬老院这种本不属于他年龄段的环境中“寄居”,成长的每一步都伴随着被忽视与被抛弃的双重阴影。
如果说“每个孩子都是一颗种子”,可对小浩而言,连能否拥有泥土和阳光都是未知数。
家庭本应是最温暖的港湾,但当港湾变成漩涡时,谁来拉住被卷走的孩子?
本案中一个值得注意的亮点,是村委会主动出面起诉。
这种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常见。
村委会在此案中,它扮演了“代理社会良知”的角色。
不是所有基层组织都有这样的担当与意识,而正是这种主动站出来的行为,让人看到了地方治理的责任感与人性温度。
法院的裁定也彰显了法律的进步与底线。
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不常见,除非父母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持续性失职”甚至“恶意遗弃”。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此案中,父母的长年失责已不止于“不尽责”,而是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特别是父亲阿华,在被判遗弃罪成立的基础上,其监护资格自然不再具有正当性。
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在司法干预与行政兜底之间,还存在大量灰色地带。
许多类似小浩的孩子,可能并没有等到重视,也没有迎来法院的判决。
他们可能正在无人问津的角落苟延残喘,被系统性忽视,被命运长久遗弃。
在一场社会的庞大系统运行中,一个孩子的命运太轻,轻到可以被一个成年人的漠视击碎。
在一些语境中,“血缘”被当作免死金牌,“家长”就能摆出一副“我生的,我说了算”的姿态。
但,监护不是血缘绑定的天然权利,而是一种法律义务、社会责任。
一旦不能履职,就应依法剥夺,这也是对孩子负责的一种做法。
像小浩的境遇,不是偶然,而是结构性纵容恶的残影。
“孩子归谁养”,在小浩这里,就不该继续依靠情分和传统,而应是一道硬标准、硬规则。
否则所谓“监护权”,只会成为最廉价的暴力外衣,像鬼影一般笼罩在无辜者的成长之路上。
这案在胖胖看来算是幸运的,村委会站出来了,法院判下去了。
但真正寒气袭人之处,在于其他更多孩子经历黑暗的时候,没有人出面,没有人判决,没有人记录。
孩子被丢进黑暗里,没人知道他曾在那里哭。
父母资格的获得门槛低得近乎荒谬,只需一纸登记、一瞬激情。
可撤销为人父母的资格呢?难于登天。
这就是问题。
孩子需要被爱,但更需要被保护。
爱是起码的要求,保护是刚需。
是的,不是每一朵花都能长成春天。
但也不该让孩子,在开出第一瓣花时,就被踩进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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