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可供借鉴、警示的案例突然多了起来,典型案例不再被怀疑普通案例,不再局限于高发的“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案由,具体的违法行为也开始丰富起来,确实是典型,很具有代表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作为警示材料。
一起来学习一下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公布3起消防领域典型案例其中1起,感烟探头未拆除防尘罩,调查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最后被消防救援大队认定为出具虚假报告。
![]()
捋一下该起消防行政处罚:
1、案件来源
玉溪市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过程中发现
2、违法行为
小区烟感探测器上附着有未拆除的防尘罩,进一步核查发现,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小区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3、法律依据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违法认定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报告,涉嫌出具虚假维保报告
5、处理结果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0000元的消防行政处罚,责任人舒某某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
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是对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吗?本案处理结果,是“鉴于该企业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才作出如上消防行政处罚。
接下来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可能会有哪些消防行政处罚类型呢?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
经常接受消防行政处罚的朋友都清楚,防尘罩随便动一下都可以取下来,可能都会都会觉得“有点冤!那案例涉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底冤不冤呢?
从公布的案例,没有更多信息,但我们可以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简要分析。火灾发生后的火灾事故调查,根据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条件,可以判定,该起火灾应属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或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认为需要调查的火灾”。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生火灾的小区委托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围绕其检测、维保活动,查清在执业过程中行为,查实与火灾有关的消防技术服务责任。从公布的案例“鉴于该企业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而且处罚金额方面,单位超过10000元,个人超过2000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消防救援应该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前,充分告知了听证、申辩的权利,而作出最终的消防行政处罚,冤不冤,或许当事人最清楚。
最后,引用一段实用的套话: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但涉及行政处罚,还可能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从业要求,规范从业行为,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执业底线和红线,提升服务质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