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 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换届选举,黄德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任22个月期间,他主导了多项村级事务,包括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民事调解及海上救援工作,部分事迹甚至被央视报道。然而,2023年9月,黄德恩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带走,羁押至今已快23个月。该案历经五次庭审,两次审判,至今仍未最终定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一起海区养殖纠纷的调解行为,究竟属于村干部履职,还是构成刑事犯罪?
(1) 纠纷起源:外区养殖与村民冲突
2022年8月1日,嵌头村海带养殖户发现外区人员江某红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村属海域养殖油蛤一年多,导致海带养殖用的海底竹桩受损。村民扣押了江某红的船只,并要求赔偿。次日,黄德恩在区学习工作,接受领导委派回村调解。
据村民提供的联名信及现场照片显示,调解会议在村会议厅公开举行,参会者包括派出所民警、江某红及数十名村民。经协商,江某红愿意赔偿64万元承诺解决纠纷。当时,黄德恩为了息事宁人,防止村民再闹事!提议江某红向(起诉书中:另案处理)忠门镇养殖户借用嵌头村属海域1500亩,追讨租金18万元,后该款项被捐建村内校园。
(二)案件转折:从调解到刑事立案
2023年5月8日,嵌头村村民郭某发向警方提交笔录,称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131万元"。同年9月5日,秀屿区监察委员会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调查村财务及江某红赔偿事件。9月11日,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带走黄德恩、村副主任林某贵及报账员吴某旦和女儿吴某兰查清账务放回,林某贵次日获释;吴某旦一年后取保候审,而黄德恩始终未被释放。
2024年3月,秀屿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女审判长再三审问记录采信,出庭检察官助理张某杰再三量刑要判十年,后来这位女审判长一直未出庭。
同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德恩有期徒刑10年,罚款15万元。2025年1月,黄德恩上诉至莆田中院。5月,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检方当庭指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未当庭改判。6月10日,中院裁定通知发回重审。
(三)争议焦点:是履职还是犯罪?
调解行为的性质
黄德恩家属及村民认为,调解海区纠纷是村干部职责,赔偿金额经多方公开协商确定,且有书面凭证。而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
证人证言与程序争议
郭某发作为同村关键证人,其笔录称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但村民联名信显示赔偿款用于村公益。此外,案件经办人员中,秀屿区检察院一部主任郭某萍为嵌头村人。家属质疑存在“同村人办同村案”的回避问题,但未获司法机关回应。
黄德恩的父亲黄万奇于5月16日向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上访信,并于6月16日分别向市长和市监察委主任寄送举报材料。6月20日,莆田市中院短信回复称“材料己转去秀屿区人民法院”。7月1日和8日,黄万奇上访都受到了特别积极善意同情的接访。直至7月22日,区检察院三位开车到黄德恩家由黄德恩父亲接待签收函件。函件内容显示“依法受理”。
案件审理周期长达23个月之久了,其间黄德恩次兄突然死亡,村民上访未果。二审法院虽指出一审证据不足,但未直接改判无罪释放,引发了对司法效率的讨论。
(四)社会反响与村民诉求
案件引发嵌头村村民持续关注。2024年冬至,30余名村民到莆田市信访局上访,要求彻查黄德恩次兄死因及案件公正性。
2025年7月1日和8日信访接待日期间,家属已向相关领导当面反映情况,并得到积极回应。家属希望秀屿区及平海镇有关领导能够依法公正处理下属村党支部的案件程序,维护基层干部的公信力。同时,恳请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委依法核查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目前,该案仍在依法审理过程中,最终结果将以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为准。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黄德恩案件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复杂矛盾:村干部在调解纠纷时是如何界定职权边界的法定?司法程序是如何兼顾效率与公正?在发回重审的背景下,公众期待法律能给出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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