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胡先生因身体不适
向主管申请病假
获许先就医事后再补假条
然而
胡先生到公司补假条时
相关手续却未能顺利办理
这也让他卷入了一场维权纠纷
“先治病后补假”
承诺难兑现?
胡先生在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担任保安,至今已有十余年。今年6月底,他感觉身体不适,便通过微信消息和口头方式向主管申请了请假,随后前往多家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多项器官存在问题。
“看病过程中,我向主管沟通病情。在电话里,主管说,你先治病,后续来了再补请假条。7月20日,主管让我补请假条。7月21日,我去补请假条。过程中,对方就让我写一张请假条,再写一张辞职单。意思就是,比如我再请十天二十天假,或者不来上班,我就算自动离职。”胡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我只能写请假条,不能写辞职单。当天请假条就没有补成。”
7月23日,胡先生收到公司出具的《返岗通知书》和《旷工通知书》,公司依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提出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对此,胡先生认为,自己在就医期间一直与主管沟通病情及请假事宜,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旷工,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
现场,北京市恒圣(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圣楠查看了胡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检查报告、《劳动合同》《返岗通知书》《旷工通知书》等资料,给出了法律解读。
“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病假和休息的权利。”
维权律师表示,“《返岗通知书》上写的是,胡先生请假时间是7月2日到7月6日,7月7日后,胡先生没有履行继续请假的手续,也没有向公司提供任何病假材料,连续旷工17天。据胡先生讲述,这17天期间,他通过电话方式与主管在沟通病情和请假的事情。那么,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还需要向公司核实。”
涉事公司:
不可能逼员工写辞职单
沟通出现偏差
7月29日,记者、维权律师与胡先生一同来到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现场,记者出示了证件,表明来意后,该公司物业项目副经理马先生出面,对胡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请假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书面材料。比如,医生建议住院半个月还是一个月。有相关的材料,我们才能按流程批假。”马先生表示,“对于请假到期后,胡先生又说‘口头请假获批准’的情况,主管未向公司报备,且无书面材料无法核实。”
针对胡先生称,让他写请假单,同时还要写辞职单的情况,马先生认为“存在误会”:“公司职责就是协助申请病假,不可能逼员工写辞职单。可能是前期材料未提交,导致沟通出现偏差。”
对此,维权律师表示,胡先生前期口头请假已获主管批准。后续若能提交符合公司规定的病假手续,公司就不应将其按旷工处理,而应按照流程为胡先生办理病假审批。
如果因胡先生违反公司规定,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由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而非让胡先生写《辞职单》。针对此事,马先生称,他们会撤回发给胡先生的《返岗通知书》和《旷工通知书》。
现场,胡先生提出,此前沟通请病假过程中,主管还让他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社保费用是公司和员工,各自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马先生承认,部门主管可能存在不了解公司政策的情况。“胡先生应该向公司反馈。”
对于马先生的解释,维权律师指出,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就向其明确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请假程序等内容,以避免因双方沟通不畅引发矛盾激化。
同时,维权律师也强调,胡先生作为劳动者,也应按公司要求提交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书面请假材料。
“对于现在的情况,胡先生如果能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公司会按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马先生也承诺,待胡先生治疗结束后,若身体条件允许,公司会评估其工作能力,尽量为他协调合适的岗位。
“我会尽快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补全请假手续。”胡先生说道。
记者:刘懿薰 郭振 张语童(实习)
编辑:詹家乐
审核:盖丽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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