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案款管理规范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
![]()
来源|胶州法院
策划制作
责编:老兵
新闻爆料/ 微信搜索
dzwgyq0008
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文章所网络采集的图片、视频等并非文章主要要素,仅作辅助参考;转载作品、图片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原创作者提供原创凭证及友情提醒并联系小编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