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990年9月7日颁布的《铁路法》第64条规定,对于"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以抢夺罪论处。1997年《刑法》增设了此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是:
1.聚众哄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但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聚众哄抢的主要特点是聚集多人,依靠人多势众,一哄而上,夺取他人财物。有观点认为,聚众哄抢是一种行为方式,并不要求存在所谓"聚众"与"哄抢"两个行为。没有首要分子,也不妨碍聚众哄抢罪的成立。例如,被害人驾驶的卡车侧翻后,周围的众人自发哄抢财物的,即便没有首要分子,也应对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
何谓"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实践中,可在考虑与盗窃罪、抢夺罪等的平衡,恰当控制打击面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从哄抢财物的价值、是否属于重要物资、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予以综合把握。
3.犯罪主体为哄抢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的",是指积极参与哄抢,在哄抢中起主要作用以及哄抢财物较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认定聚众哄抢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聚众哄抢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实施聚众哄抢犯罪行为的一般参与者,或者哄抢行为情节一般,哄抢财物数额较小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以聚众哄抢罪论处。
2.划清聚众哄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聚众的法定刑配置看,应当认为,“哄抢”行为不包括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如果多人共同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在聚众哄抢过程中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夺取他人财物的,对相关人员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划清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聚众哄抢行为从性质上看实际是一种抢夺行为,但由于参加者众多,有的一开始只是看热闹、起哄,后又跟着抢,难以都按抢夺罪定罪处罚,所以《刑法》只针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规定了刑罚。从立法沿革、立法精神看,对符合聚众哄抢罪构成条件的,应当以聚众哄抢罪论处,不能以相关行为同时也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而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抢夺罪论处。
四、聚众哄抢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268条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郑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