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关警方
原标题:网络非法外之地!悦乐一男子辱骂村干部被拘留5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口无遮拦付出代价
7月30日
悦乐派出所接到龚某某电话报警
称文某某通过抖音发布信息
辱骂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请求处理
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证
文某某在网上发布辱骂
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属实
文某某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大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某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公民应依法规范言行
对公然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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