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吴先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指撞人,监控录像还他清白后,老人家属一句“对不起”便草草了事;广东的陈女士救助晕倒的路人,却被家属索赔医药费,官司打了半年才胜诉,工作丢了不说,积蓄也耗去大半。这样的新闻总让人心里发堵:为什么伸出援手的人,要为善意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答案或许藏在“代价”二字里——当讹人者几乎无需为谎言负责时,善良便成了风险最高的选择。
讹诈的成本太低,善良便步步退缩
现实中,讹人者的代价往往轻得不成比例。有的是口头道歉,有的是批评教育,即便闹到法庭,多数也只是“驳回诉求”,很少有法律层面的惩戒。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模式,像一颗毒瘤:一旦有人靠讹诈尝到甜头,就会有人效仿;一旦发现讹诈失败也没损失,就会有人铤而走险。
更可怕的是,它在公众心里种下的恐惧。没人愿意用自己的时间、金钱甚至名誉,去赌一次“被讹上”的风险。于是,街头摔倒的老人身边,渐渐围起了一圈沉默的观望;突发疾病的路人旁,更多人选择举起手机录像“自证清白”,而非第一时间上前——不是人心冷了,是怕了,怕善意被当作讹诈的猎物。
只有让讹诈付出代价,善良才有底气
法律和社会,必须给善良者一个明确的信号:你的善意不会被辜负,讹诈者必将付出代价。
这代价,该是法律层面的惩戒。对恶意讹诈者,不能止于“不支持诉求”,更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让他们知道,撒谎不仅丢人,更会实实在在地“破财”“受罚”。
这代价,该是社会评价的唾弃。当讹诈行为被曝光,当讹人者的信息(在法律框架内)被公示,当他们在社区、单位里抬不起头,这种“社会性惩罚”会比金钱更有震慑力——毕竟,没人愿意活在“骗子”的标签下。
这代价,更该是制度给予的反制。就像有的地方推出“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明确救助者无需自证清白;有的城市设立“好人基金”,为被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支持。当制度为善良撑腰,人们才敢放心地伸出手。
善良本不该是选择题
我们怀念那个“路见不平敢出手”的年代,不是因为那时没有讹诈,而是因为那时的社会共识里,讹人是“天理不容”的丑事,助人是“理所应当”的本分。如今,要找回这份底气,就得让每一次讹诈都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每一份善意都得到坚定的守护。
毕竟,当讹人者的谎言要付出代价时,善良的援手才敢毫无顾忌地伸出;当社会让“做好事”比“怕惹事”更安心时,我们的街头巷尾,才会重新充满温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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