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绿色物流核心区的通告(讨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电子邮箱:dqsthjk@163.com。
《公告》指出,漯河市政府于2023年11月11日发布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确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范围及时间。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上述通告的基础上,设定绿色物流核心区两处,核心区内对货运车辆实施严格管理。
禁行车辆类型: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地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绿色物流核心区范围:1.滨河路、金山路、双汇路、解放路合围区域;2.淞江路、中山路、庐山路、黄河东路合围区域。禁行区域包含上述区域边界道路、路段。禁行区域内,所有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
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证(码)。
过境货运车辆可绕行东环(东山路)、北环(龙江路)、南环(樟江路)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 | 漯河宣传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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