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逞能驾车
自以为是清醒
把马路当成了自个家
极易引发事故
6月27日22时15分,饮酒后的凌某财驾驶桂R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南县大洲镇往大坡街方向行驶,宾某红驾驶桂RDD***7号小型轿车与其对向行驶,在大坡镇杏村路口路段,凌某财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驾车驶过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由宾某红驾驶桂RDD***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凌某财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凌某财饮酒后(59mg/100ml)、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凌某财负全部责任,宾某红无责任。
交警提醒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因此,广大驾驶者应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亲朋好友间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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