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儿。
武大图书馆‘猥亵’事件,到如今算是有了一个盖棺定论的结局,舆论也从开始的大面积谴责‘男生’猥琐,转变为批判‘女生’诬陷。
尤其是在法院做出审判之后,女生仍然发布‘炫耀’意味十足的文字。那段文字,更像是一种嘲讽,对那名‘男生’的嘲讽,也是对法律的嘲讽:让他身败名裂又怎样,我照样毕业、保研成功,美美读博,他(男生)能奈我何?法律能奈我何?
我不知道她的写下这段话时,从哪里得来的勇气,但我能清晰地体会到她写下这段话时,内心的真实想法:她并不认为自己冤枉了男生,也并不认可法院的审判结果。
在她心里,那个男生就是在图书馆对着她,做出了猥琐行为。
当然了,这里并不是为女生说情,也不是为男生辩解。因为客观来说,在事先不知情条件下,一个女生看到一个男生对着自己,把手伸到裤子里‘挠痒’,时间不算长,但也不算短,的确很容易联想到男生在行‘猥琐’之事。
相信这一点大家应该能够认可。
只是在男生看来,可能是另一番情景。因为生理结构的原因,男性私处在炎热天气下,会出现偶尔的瘙痒,正常情况下只需要隔着裤子挠几下就好。估计不少人也都看到过男性在一些公众场合,非常不合时宜的隔着裤子给私密部位挠痒的行为。
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男性有时候也会跑到卫生间里伸手进去挠。
这一点呢,女生大多不了解,而男生都有体会。如果像事件中男性那样,患有局部疾病瘙痒会更厉害。因此,他可能真的是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才在图书馆这样的公众场合挠痒。当然,他更应该跑去卫生间这样的私密场所。
可是,也会像一些女性猜想的那样,他是在做‘猥琐’事。虽然专家们通过视频分析,给出了他并不是在进行‘猥亵’行为的认定。但这种事,具体性质怎样,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旁人永远无法知道真相,即便是他的父母。
我们需要承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这里也不是想批评谁,或者是维护谁,只是就事论事而言,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带有主观情绪。
下面我想聊聊这件事中代表的‘同类’事件的几个特点:
1.偷拍、猥亵,甚至强奸,男性为加害者,女性为受害者。
2.社会中的确存在这些现象,并且女性作为受害者取证困难。
3.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越来越呈现出男性需要自证,女性可以随意提出质疑和控诉的趋势。
4.误会和诬告情况越来越多:让女性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而男性从加害者变成受害者。
5.对女性做出流氓行为是犯罪,对男性误会、诬告没有惩罚,甚至道歉都得不到。
我举几个例子:
6·11成都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事件
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子怀疑蹲在地上的大爷偷拍了他,于是当众提出要检查大爷的手机。大爷同意后,女子仔细检查了手机,并未发现任何偷拍的照片。老实巴交的大爷当时也没觉得有任何不妥。
可是女子随后便在网络上发布文字和图片内容,将大叔描述成‘偷拍猥琐男’,并且称对方手法娴熟,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随后,事件引起重大关注,大叔遭遇大量网络暴力。
更重要的是,引发舆论后广州地铁方面曾做出回应,事件发生时警方已经介入,因为只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了。不明白为何女子又要发帖‘污蔑’他人。
同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乘坐地铁期间,两名女子当众怀疑他偷拍女生裙底,而偷拍的工具,就是他脚上的那双鞋,女子说鞋子上有一处发着绿光的偷拍设备,要求他脱下鞋子和袜子来证明清白,何先生照做了。
随后地铁安全员来到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安全员架出了车厢,该乘客等待警察的到来。
随后经过警察的检查,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随即何先生要求两名女性道歉,其中一名明确拒绝,另一名虽然道歉了,但态度和语气极差,一点诚意都没有。
再举一个极端罕见的例子吧,著名的‘南昌锜振东案’。
2022年5月7日,南昌大学生锜振东,在宿舍和一名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由于锜振东拒绝了女生谈恋爱的请求,女生报警指控锜振东强奸,随即锜振东被收押。
案件审理期间,锜振东方面提供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女生言语暧昧挑逗;相关监控视频,也显示二人发生关系当晚和第二天,两人有很多亲密行为,犹如热恋情侣。更重要的是,锜振东录了一份长达二十一分钟的录音,里面有女方主动配合发生关系的话语。
种种证据表明,女生是在自愿且配合的情况下跟男生发生的关系,但锜振东还是被判罚强奸罪成立。这就是著名的‘女上位强奸案’。
这个事件发生后,‘性同意’成为一件可撤回的事儿。
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前段时间的‘订婚强奸案’等等,大家能从中体会到一些类似于‘异样’‘不对劲’的感觉,至于是什么,一两句话说不清。
首先,你会觉得不太公平。
似乎只要女性质疑、控诉,男性就得倒霉,要么自证清白,要么证明了也没用。(请大家不要有性别对立,我也并非想讨论性别对立)
这种情况近些年有加剧的倾向,这里面有好事,也有不好的。
大家都知道早几十年,女性被侵犯,甚至被强奸,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沉默,因为那时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一个女性遭受侵犯,虽然她是受害者,但也是一件丢人的事,被人知道了没人愿意娶。
所以那些年强奸案数据很低,不是因为案发少,而是因为很少有女性敢站出来报警,说自己被侵犯。没人报案警方也就无从知晓,更无从打击犯罪,很多女性只能默默地独自承受着巨大的身心伤害,甚至连父母都不敢告诉。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理性,我们称之为‘文明’。勇敢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并且社会上也在不断鼓励,让女性在遭受侵犯后勇敢站出来,揭露犯罪。
由此带来的好处是,这些年强奸类案件判案比例提升,女性维权意识也得到了很大提高。这本来是好事,但是如今稍微有些过头了。
就像上面的几个例子一样,女性合理的、勇敢地提出对潜在侵害的怀疑,并且男性都自证了清白。但在证明是误会,或者并非如女生单方面描述的情况之后,几名女性却没有承担起对应的责任,比如诚恳道歉,比如不恶意造谣,比如不‘撤回’同意。
质疑、控诉是权利,但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误用权利后造成的后果。当然,这里面有制度不完善,女性举证困难,男女力量悬殊等客观现实的原因。
其次,此类侵害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女性作为受害者的确应该为自己的安全多考量一些。只是看如今的趋势,这种考量有些过线。
科技的进步,人手一个手机,同时各种微型摄像头越做越小、越来越隐秘,给偷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增加了此类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另外,各类非法的传播网站,让偷拍者获利颇丰,而对这类网站又实在缺乏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因此导致这类行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利益的驱使,让女性身边存在此类风险的可能性随之提高,她们增强防范意识也没有错。
这种现状女性朋友们很清楚,而男性朋友们更加清楚。所以,我们也看到了很多案例,在女性提出质疑后,男性通常都会配合着‘自证’清白,或者是在警察到来后,由警察来证明自身是否清白。
只是,在证明男性无辜,女性冤枉了男性的情况下,男性是否值得收获一个‘诚意满满’的道歉呢?
这其实就是很多女性朋友做得不足的地方,而问题的根本也就在于此。女性朋友有权利提出怀疑,但是由于取证困难,通常需要男性来自证清白。这是这类事件的特点,男性朋友肯定会觉得冤枉,但也请理解一下身为女性的不易。
所以,不论男性也好,女性也好,都需要清楚地知道这三个社会底层原则:
第一,女性有权利提出质疑,但是并没有搜查别人物品的权力。男性配合自证是大度,而不配合是本分。
如果男性拒绝,女性可以报警,由警察来进行调查。但是不能因为男性不配合,就在没有警察调查的情况,认为人家就是偷拍了,咬定人家就是‘猥琐男’。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对另一个人进行‘犯罪定性’。
第二,如果证明男性存在犯罪行为,那自然由法律处治,女性朋友是否要网络曝光也是你们的自由,只是任何行为都是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的。
如果证明男性没有犯罪或偷拍行为,女性朋友们请一定诚恳地鞠个躬,道个歉。误会了别人,道个歉不为过,反而显得大度、受人尊重。因为别人可能由于你的误会,耽误了工作和时间。
怀疑,本身就是有代价的。怀疑对了,对方承担;怀疑错了,自己承担。就像考试时的一道选择题,你不会就得蒙,蒙对了得分,蒙错了扣分。
第三,如今社会宣扬男女平等,大家都是人类,也应该男女平等。但是性别差异带来的不同,的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所以,理论上不存在‘绝对的男女平等’。
因此,追求男女平等值得提倡,但过度的追求绝对平等,一方面不太现实,另一方面越是刻意追求,越容易引发新的问题,如今存在于网络上的性别对立,以及一些有意宣传的女性觉醒,甚至女权主义,就是由此引发的问题。
而这名武大‘炫耀’的女性,她敢于炫耀的根本原因,就是被错误的‘女拳’主义影响自身了思想和三观。
我也看到有些声音在说,那名男生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请大家不要再让这名女生遭受网络暴力。
可是没有惩罚就没有改变,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如果一个人犯了错,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用担心背负骂名,那她需要从哪里获得‘改变’的动力?没有动力,她又为何要改变?
她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又会不会出现下一个‘她’或者‘他’呢?
惩罚的目的,是震慑、是警示、是改变的唯一动力。
最后再唠叨两句:
男女两性之间,千百万年自然形成的个体性别特征、异性相吸规律,是生物的自然本能;男性力量更强,女性情感更丰富等性别特点,也都是数百万年自然进化的结果。
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出来,所有违反这些自然规律的意识形态,推动性别对立的言论和观点,都是人为创造出来的。既然是人为,那一定有目的!
只不过这种目的短期内会造成影响,但长期而言,一定会失败。因为,人类可以对抗一切,但无法对抗自然规律。
喜欢对立的,认可对立的,最终一定会被对立所伤。
全文完,感谢阅读,喜欢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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