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诬告下场有多惨?自己挖坑自己跳!
勇哥读史
“青天大老爷!他偷了我家牛!”——古装剧里告状的场面您肯定见过。但您知道吗?在古代衙门乱告状?小心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下场可能比被告还惨!
古代法律治诬告有个狠招,叫 “反坐” ——简单说就是:你诬告别人什么罪,你自己就得受什么罚!
古代告状场景
比如说,你想诬告别人偷牛? 查实了,你自己按偷牛罪挨罚!
比如说,诬告别人杀人? 嚯!搞不好你自己脑袋搬家!
早在秦汉时期,就定下了规矩。
秦朝法律就白纸黑字写明白了:诬告有罪,还得重罚!
在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上就记着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人诬告别人偷了二十块钱,结果案子还没判,诬告者自己倒先偷了一百块。两罪并罚,等着倒霉吧!
汉朝继承了这规矩,尤其是诬告诸侯王要造反这种大罪,诬告者绝对吃不了兜着走。
唐宋时期,诬告罪名就玩得更细了。
唐朝出台了著名的《唐律疏议》,这部“法律大全”把反坐玩得更精细了。你敢诬告别人“谋反”“大逆”(十恶不赦的重罪)?查实了,你自己立马掉脑袋!就算诬告的是普通罪名,“诬告人者,各反坐”这条铁律也跑不掉。
《唐律疏议》
宋朝基本照搬,而且对那种一而再、再而三诬告的“老油条”,罚得更狠!
明清对诬告者下手更毒了。
明清两代,对诬告者更是毫不手软。
明朝《大明律》规定:诬告者不光要“反坐”(承受诬告的罪名),还得 “加等”处罚!比如你诬告别人该打五十大板,你自己可能就得挨七十甚至一百大板!
清朝更绝,发明了 “杀威棒” ——诬告者一上堂,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按地上狠狠揍一顿板子! 清代笔记《狱中杂记》就透露,有些诬告的人,状子还没递明白呢,就被这顿“杀威棒”打得半死,甚至直接一命呜呼了。
轰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后,那些诬告陷害的人,个个都没好下场。好多人都丢了官帽,甚至掉了脑袋。
杨乃武与小白菜
古代法律为什么对诬告者下手这么狠?其实呀,背后有大智慧:
一是怕好人受冤屈,不能让打官司变成害人的工具,得保护老实人。
二是衙门也怕麻烦,要是谁都能乱告一通,官府天天审诬告案就得累趴下,正经事还干不干了?
三是怕社会乱套,邻里乡亲要是整天互相诬告陷害,谁还敢相信谁?社会不就乱成一锅粥了?必须狠罚才能镇住这股歪风!
所以说,古代对待诬告,核心就一句话:“你想用法律这把刀砍别人?好,刀把子一转,先砍你自己!” 这套“反坐”加“严惩”的组合拳,就是给那些想靠“恶人先告状”使坏的人,挖了个深不见底的大坑。
它像一面冰冷的铜镜,照出诬告者的歹毒心肠,更用最严厉的方式告诉所有人:公道,不是你能随便诬陷的!乱告状?代价你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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